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单位新购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一)已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可以向原售房单位提出续购全部产权申请,售房单位应配合职工(住户)进行续购工作。 ”。请问企业产住房售房单位不配合或不同意是否合规?如不合规有何种方式的救济措施?
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职工购买企业产住房需与售房单位协商一致,如售房单位拒不配合,建议请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职工购买企业产住房需与售房单位协商一致,如售房单位拒不配合,建议请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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