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立刻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您反映问题,反馈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于2020年5月27日出具的《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关于<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请协助确定2020年森林督查点位土地性质的函>的复函》,您承租的地块土地性质为其他林地。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审批的办理由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请您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申请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