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苗** 提问时间:2021-02-16

标题:武清区下伍旗镇颐正园公司砖混建筑占领河道

颐正园公司砖混建筑占领河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关于为了保障防洪防涝安全,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等行为的相关规定,故其建筑物和地上的附着物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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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02-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北运河左堤颐正园公司占领河道经营大棚事情,我单位考虑当地老百姓外出务工少,加之受国内外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种植蔬菜大棚,同时北运河滩地内蔬菜种植多,占地面积大,不能短时间内整改,2020年5月份已经向市、区两级申请延期处理。为保障防洪防涝安全,我单位制定了北运河滩地内应急拆除大棚的防洪处置预案。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下伍旗镇河长制办公室贾宝刚同志,联系电话:18002101781。

 

武清区下伍旗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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