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姚** 提问时间:2021-01-29

标题:咨询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问题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141号)文件规定,建立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正常调整制度。今后各有关单位对居住在城镇的精简退职人员,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比照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应进行调整;居住在农村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比照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尾数逢角进元)相应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而此后,随着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农村低保标准自2009年起逐渐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50%,至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想咨询居住在农村的精简退职人员是否仍然执行前述50%政策,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1-02-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市民取得联系,为其解释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的相关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1年2月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