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问题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141号)文件规定,建立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正常调整制度。今后各有关单位对居住在城镇的精简退职人员,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比照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应进行调整;居住在农村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比照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尾数逢角进元)相应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而此后,随着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农村低保标准自2009年起逐渐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50%,至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想咨询居住在农村的精简退职人员是否仍然执行前述50%政策,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