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21-01-26

标题:京津冀地区二级建造师证书实现通用?

在2017年11月,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提升个人执业注册行政服务效能的通知》,就率先明确了“外省二级建造师入闽注册”操作规程。

2018年,西藏与陕西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上达成了合作意向,为了西藏地区建筑业的发展需求,在陕西省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入藏注册执业。

2020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二级建造师跨区域注册。

请问,京津冀一体化已经提出多年,何时京津冀地区二级建造师可以跨区域注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1-02-02 是否超时:否

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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