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没有消防手续是否属于违规办学
领导您好,我办校外培训机构房屋租赁场地为集体土地小产权商用房,在办理办学许可证期间,因房屋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因达不到办学许可证所需的消防要求,所以停止了办学活动。
然而在我停止了办学活动退出所租赁房屋之后,另一家机构却正常在那里租房做起了办学场所。
我在办理办学许可证期间,拿着房东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去消防窗口咨询过,因房屋不符合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所以正常途径是无法让房屋成为消防合格的房屋
咨询便民服务热线,武清教育部门领导却回复说当前房屋,有消防手续,名字叫陈*利。可是我们租房时的房东是陈*刚,当时想办理消防手续的时候房东还跟我一起去的办事大厅咨询过。
我想了解一下,正常情况下,没有消防手续的房屋,是不是不应该会因为换了房主,就能把消防手续按在此房屋上,这个房屋就能成为消防合格的房屋并且能用作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吧。请领导就此问题,请相关教育部门和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来查明真相。
为保护个人隐私原房东的房屋证明材料,不在这里作为附件上传。但真实存在过。
请严查弄虚作假,严查暗箱操作,还合法经营者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