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蒋* 提问时间:2021-01-11

标题:请解答“个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生昌里5门1楼和2楼有住户将厨房油烟排到楼道中。

请问《民法典》中,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是否由环保部门进行相关监管?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1-01-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马场街办事处和生态环境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生态环境局只针对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进行检测,目前暂无针对普通居民的监测标准。街办事处针对此问题已多次进行邻里调解均协调未果,此问题建议市民通过法律诉讼进一步解决。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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