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1-01-11

标题:关于我的房屋合法不合法以及处理办法的问题

我是务滋甸村村民,家里原来有一所住房,在2011年的时候把自家倒房翻盖了,到了2017年初,,由于家里祖孙三代就一所住房且未分户,由于宅基地紧张,所以我在自愿放弃申请新的房基地向当地城建部门申请将家里的倒房变为主房。申请递交后城建部门告诉我说可以了,以后我的倒房就合法了也没有告诉我后期还有什么要处理的,我在不久后也拿到了城建部门开具的两所住房的住房证明到派出所进行了分户办理。直到2019年由于要办理一些事情再次到城建想开具房屋证明,城建部门却告诉我说我的倒房不能开具证明,原因是后期需要填一份表格(我没有填过)城建部门说这个表格是由城建通知村委会,再有村委会通知我去填,当初申请的时候没告诉我有这个,而且村委会也没有得到通知更不要说我本人了,问城建咋补,就告诉现在弄不了,我想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没有给我通知填表,以及以后我要怎么弄,我手里有申请复印件,现在可能涉及到拆迁,我原来的倒房能不能认作住房()现在两所房有两个地址。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01-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已建设倒房不能变为主房。

2、农村宅基地使用需经过正常程序审批后获得,新申请宅基地按照《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一)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二)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武清区大黄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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