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目前在天津市登记为会计预备人员,但因工作关系需调整为会计从业人员。工作单位在津外,请问是否可以变更信息后继续在天津市完成继续教育,参加会计职业技术考试?谢谢
您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您目前不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应在工作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并在当地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具体要求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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