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社保蓟州分中心核实处理。
据社保蓟州分中心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相关问题,依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2号),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丧葬费支付标准为6323×2=12646元,此金额为2020年度支付标准;据您描述去世人员没有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此没有抚恤金。关于您所咨询的原退休单位已经不存在是否影响补助发放问题,无论原单位是否存在,不影响待遇发放。
社保蓟州分中心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社保蓟州分中心,联系电话:2277200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