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施** 提问时间:2020-12-17

标题:跨单位 跨年度 补缴社保是否必须投诉公司或者仲裁才能补缴?

本人现在在一家单位缴纳社保,由于去年换工作,上一家单位与我办入职和社保缴纳,2019年5月未缴纳社保,现在我与原单位友好协商补缴2019年5月社保,办理窗口的回复是必须通过仲裁或者投诉公司才能补缴,这样会给单位带来影响,双方都是自愿补缴的,请问还有别的方式跨公司跨年度补缴社保吗?

本人是否能再入职上一家单位,于2021年1月上一家单位给本人补缴社保,能否如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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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12-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分中心接到您的投诉后,针对您反映的需要跨单位补缴2019年5月社会保险问题,按照文件要求,依据法院判决、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稽核检查等认定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解决意见跨单位补缴企业城职保险需要提供行政部门的文书才能办理,并出具判决书、劳动监察整改意见、仲裁调解意见、稽核整改意见、行政部门意见等书面文件,要求原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才能受理。市民表示理解。

 

武清区社保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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