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原人事局当年的人员政策
负责人领导:
您好!
咨询一下本市1999年的人事政策: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中是否有“委培生毕业后如原培单位或其他单位接收,应由接收单位办理接收安置手续”,“或由学生选择自主择业”的规定。
据了解1999年人事部:人办发1999-11号文件,即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第7条: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委培、定向毕业生到委培单位、定向地区就业。对当年没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允许夸年接收。据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发1993~3号:委培定向生按合同就业,国发1994~39号:除委培定向生外,毕业生可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国家教委教职1994~3号:委培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才自主择业。教职1995~9号:委培生按合同就业,自弗生自主择业。教学1997~6号:委培生按合同就业,并轨毕业生自主择业。以上条款均未提到委培、定向毕业生要自主择业的条款。
最后烦请领导们给查阅本市90年代是否真的有:委培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