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0-12-04

标题:农村宅基地确权手续相关的问题

目前,武清区汊沽港镇六道口村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这个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导致将宅基地确权给我母亲的工作无法得以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1991年的宅基地确权于我的父亲,2014年我的父亲去世。因此,我母亲继承该宅基地上相应的财产,宅基地要确权于我的母亲。我们兄弟两个,都是非农业户口,并且户口和居住地都不在六道口村。在确权的手续中有一项需要子女的签字,否则不可以确权。因为,自2005年我父亲身患脑梗后,父母的赡养完全由我来承担,我的兄长没有尽相应的义务,所以,我的母亲多次向我的兄长表露在其百年之后宅基地上的财产由我来继承(母亲对继承宅基地相关政策不了解)。此次确权恰好在“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消息发布之后,我的兄长不满母亲将要把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我继承的预期,不同意在相关手续上签字,并且拒绝与我母亲进行沟通(不接电话,不接微信),完全断绝联系。

由于上述情况,导致在此次入村集中办理确权的时间内无法进行相应的确权工作。

请问,我的母亲应该通过何种有效途径实现对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12-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武清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继承的情形,可由村委会组织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现场进行真实意思表达后,出具书面意见,由村委会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确认后,可确权登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不能全部到场或有争议的情形不予确权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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