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售楼处没有事前通知进行人脸识别,并对信息传输给其他人员
领导们你们好!8月我去看房,带着父母和弟弟,由于老房没有出售造成没有购买新房,近期弟弟要买房,通过中介去中建一方九里看房,看到合适的就买了,交完首付以后一段时间中介通知我们之前去过,不属于中介渠道买房,属于售楼处自到客户,这样中介答应给我们的优惠没有了,中介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对弟弟进行识别,并且售楼处将弟弟照片发送给中介机构确认,人脸识别系统属不属于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侵权。也请领导为我们维权。希望能通过更合适的平台买房,老百姓买房真的不容易,希望领导理解,能给一个合理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