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处理。
据区发展改革委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煤改电运行补贴政策为: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日8时至20时0.49元/千瓦时的峰时电价,在此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我市2020-2021采暖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该补贴款是在取暖期结束后,根据用户的实际用电量,经属地镇政府审核并公示后,给予相应的补贴。
区发展改革委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914241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