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达** 提问时间:2020-11-23

标题:这个问题是咨询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市住建委

1、小区规划建设了4 个机动车出入门,是只能开2个门吗?开哪个,是物业还是开发商决定的事?现在还是前期物业,没有业主委员会。

2、小区规划上没有注明哪个机动车出入门是消防、应急通道门,物业能否自行决定哪个门是?以及消防应急门除了不能堵塞以外,平日里也不能开启吗?

3、物业有没有义务向业主公示前期物业招投标合同?

4、如果我们对物业管理有质疑,服务没有达到标准,可以向哪个部门申诉来审查监督物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12-04 是否超时:否

达**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达**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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