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11-20

标题:初级会计资格的继续教育问题:是在发证地,还是在户口所在、工作地?

我是18年在学校山西考的初级会计资格证,19年毕业,还是在山西(发证地)会计之星进行的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目前在天津从事会计工作,是天津人。在天津也采集了在岗信息。20年我应该在山西(发证地)还是天津(户籍地、工作地)继续教育呢?如果在天津继续教育,山西的去年的继续教育如何转回来呢?如果在天津进行继续教育,山西的19年的继续教育是不是无效,我是否需要进行两年的继续教育?我的初级会计证档案是否需要转回来呢,转回来的流程是怎么样呢?如果以后在天津继续教育,那我的山西的发证地初级会计证是否会无效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0-11-20 是否超时:否

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如您目前在天津市从事会计工作,应每年在天津市完成90学分继续教育。如您2019年已在山西完成继续教育,可保留好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网上查询的截图等),无需在天津市补学2019年继续教育。如您在山西参加财政部统一组织的会计初级考试成绩合格,则您的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在我市有效,如您想办理信息转移:您可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中进行信息更新录入,具体您可登陆天津会计网(http://tjkj.cz.tj.gov.cn),点击首页左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变更申请”,申请变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为会计初级,上传会计初级证书照片作为证明材料,申请后由各区财政局负责审核,遇到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可登陆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gljglb.jsp查询。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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