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0-11-19

标题:泽信书香里东门开放和违规出售车位,收取业主停车费问

领导们好,我是武清区东蒲洼街道,泽信书香里的业主,这次求助主要是2个问题 第一,我们小区东面是小学和初中,好多业主都是为了孩子上学买的这个小区,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时候说东面有一个小门,方便孩子们上下学,现在交房入住了,物业不给开小门,说小门没有规划,是临时的,后期会改成围墙,又说要2/3业主同意才能申请开放,我们问找谁申请他们也不说,目前孩子们上学不方便,有的孩子之间跳墙进来很危险,希望领导协助解决。第二是车位收费问题地下停车位是属于人防车位,据了解人防车位不能出售,现在不但出售了,还对停在地面的业主收费,物业的理由是地上停车位归地产所有,收费给地产,我们就不明白了,为啥房子我们买了,车都不能进小区,进来还收费,地下的收费我能理解,地上停车位收取合理的管理费也可以,但是要合理,现在是租车位要200元/月,管理费要200元/月,收了费还要给地产,而且收费也没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现在是不交钱就不让出去,有业主不交物业就报警,发生好几次这种了,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我实在没办法了,才求助政府,希望政府协助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11-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小区的东门不属于市政规划。

二、小区停车费用每小时2元,不足一小时免费,封顶20元每天。关于地上停车位租赁费问题。园区已停止地上车位租赁。地上停车位服务费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该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第七条车位使用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第(2)项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故按照《前期物业合同》规定,车位使用人应受其约束。根据《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小区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在政府定价目录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金祥园居委会李银莉同志,联系电话:18698035894。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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