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20-11-15

标题:关于地下车库充电桩审批后却迟迟没有动工

本人于2019年购得静海区团泊富力新城观澜北苑地下车库,后为了在市区通行便捷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却受到了开发商的无限推脱,个人历时半年多时间已经得到了电力机关和小区物业的审批,但开发商总以小区地库未配备电源为由进行拖延,给个人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根据国家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以及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对于这种拖延行为有引导监督以及舆论曝光力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跟进,让我们在严冬来临之际不用去排队等候公用充电桩的使用。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11-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按照2017年12月出台的《天津市印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您购买的静海区团泊富力新城观澜北苑项目于2014年获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早于该《办法》制定时间,不属于新建项目,有关法律规定不适用;经沟通得知,小区建设单位正在根据业主需要加紧研究充电桩安装方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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