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地下车库充电桩审批后却迟迟没有动工
本人于2019年购得静海区团泊富力新城观澜北苑地下车库,后为了在市区通行便捷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却受到了开发商的无限推脱,个人历时半年多时间已经得到了电力机关和小区物业的审批,但开发商总以小区地库未配备电源为由进行拖延,给个人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根据国家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以及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对于这种拖延行为有引导监督以及舆论曝光力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跟进,让我们在严冬来临之际不用去排队等候公用充电桩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