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委相关处室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网约车市场定价问题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2号)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政府定价,备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网约出租车价格为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制定价格。关于定价机制问题,建议进一步咨询价格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关于市场监管委员会对网约车价格管理问题
近期市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是配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维稳工作,在相关会议上向巡游车及网约车企业代表宣传价格政策,要求主动守法,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并参与完成出租汽车维稳及治理工作方案制发,讨论出租车相关条例的修订工作等。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管辖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网约车的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共处理12件网约车收费类投诉举报,占总量的0.006%。
我委相关处室人员已电话与您沟通联系,向您解释了政策及我委近期相关工作,您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