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11-02

标题: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相关问题,地区是否相认等问题

1.在北京地区考税务师证书,本年度考过一门,是否可以抵过会计继续教育?

2.在北京地区申报继续教育,但发证地区是天津,那继续教育是否互通,相认?还是必须在发证地申报继续教育?

3.我目前在北京工作,已经取得的会计证书,发证地为天津宝坻财政局发放,是否需要到当地财政局转入工作地区北京财政局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0-11-02 是否超时:否

您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您目前在北京工作,应按照当地政策要求每年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我市政策,会计人员通过税务师考试一门可抵免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且会计人员的税务师证书发证地非天津市不影响其在天津的继续教育申报。鉴于您不在我市工作,无需申请天津的继续教育抵免,建议您在北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当地政策申请继续教育抵免,具体操作流程建议您咨询当地财政部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