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11-01

标题:有土地 有户口 为什么不发给股权证

开始国家分配土地的时候有我的土地,也有土地证,由于孩子上学原因2014年本人及家人户口迁出陈官屯镇三街村委会,迁往静海区北兴楼社区,2020年5月本人户口再次迁回陈官屯镇三街村委会,2020年11月村委会办法土地股权证书,发现没有我的土地股权证书,请问我有没有资格获得股权证。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0-11-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18年启动,截止成员资格认定基准日是2018年6月30日24时,且资格人认定细则经村民代表会审议通过,结果在公告栏先后张贴公示两次,您及家人户口在2014年迁出陈官屯三街,2020年迁回,不是陈官屯三街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人,故没有您的股权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陈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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