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20-10-30

标题:保利逸湖苑物业费不合理的处理结果一直不反馈给我们业主

一年前政府有关领导到保利逸湖苑与业主代表和物业代表开会讨论物业费不合理的问题。 当场表态物业费不合理,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后续的处理结果。导致我们业主现在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应该按照原物业价格缴纳物业费。现在保利物业的催缴律师函已经发给我们业主本人,希望政府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给我们老百姓明确的答复。如果还是按照原价格缴纳物业费,我希望有关部分调查其中是否有收买政府官员和业委会领导成员的嫌疑。请有关部门给我们明确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11-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定价目录》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市市场监管委、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多次致函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界定相关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普通商品住宅小区标准界定有关意见的函》明确,普通住宅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同时,《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经核查,溪湖林语小区有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分别为107、113、115/118/128平米不等,不符合上述规定中普通住宅应满足的条件。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执法人员已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缴纳物业费。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已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入住两年以上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或服务等级需要调整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拟定调价方案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调价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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