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管理问题
原市建设交通委于2013年底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科〔2013〕746号,文件中提到了:第四条 本市建筑工程使用的门窗应当符合本市强制性标准,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采购建筑门窗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购取得门窗标识的门窗产品。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4中第36页提到:6.3.3有节能性能标识的外门窗进入工程现场时....进行复验。6.3.4无节能性能标识的外门窗进入工程现场时.....见证取样送检。
综上,按照津建科〔2013〕746号要求,门窗必须取得标识证书,按照DB29-126-2014要求,门窗若无标识,只需增加复验项目即可。而且门窗标识工作周期较长,各建筑项目门窗系统多变,几乎每个项目都需重做门窗标识工作,工期难以保证。请问现场施工管理该如何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