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年限要求提交的资料写的是经办的且显示经办人姓名的账簿、凭证、报表等。如果从事了会计工作但是并未处理过上述的资料,可不可以写一份证明,写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从事了多久然后加盖公章来证明工作年限?如果可以的话,有格式要求吗?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可提供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证明内容显示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日期即可,无固定格式要求。具体您可登陆天津会计网,点进首页左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变更申请”,申请变更后由各区财政局负责审核,遇到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可登陆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gljglb.jsp查询。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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