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10-23

标题:关于生育险的使用及报销比例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生育险的问题。我爱人预产期是11月份中旬,由于各种原因,其单位从2020年9月才开始缴纳社保五险,在此之前都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在此想咨询一下,11月份能否使用生育险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20-10-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医保蓟州分中心核实处理。

据医保蓟州分中心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医保蓟州分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到您的妻子参保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符合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要求,11月份可以使用社保卡办理生育住院手续,住院费用报销金额为3800元。

医保蓟州分中心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医保蓟州分中心,联系电话:2277200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州区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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