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10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截止目前未接到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延长退休”的政策规定。
二、《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在何种岗位上工作,主要看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和所享受的工资待遇,以及按照何种岗位进行考核等情况。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