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人是通过海河人才计划落户到天津的,现在是集体户,准备买房落常住户。我们看上了一套公产房,在交易前告知我们需要办身份证和集体户口的公证,而且指定是渤海公证处办理。我觉得怎么会有这么奇葩的规定?身份证和集体户口单页都是公安局发的,做公证是要证明公安局发的证是真的吗?还是要证明“我妈是我妈”?
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