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汤** 提问时间:2020-10-16

标题:经济师的考试与评审效力问题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但有部分人员在天津市人事局取得了助理或者经济师的职称,对这部分证件效力如何认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0-10-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10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由国家统一命题并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的中、初级证书即为中、初级职称证书。2018年6月前,本市对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评价除国家统一考试外,还实行初聘认定制度,学历、专业符合要求并从事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和主管单位同意,可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职称,其中博士、硕士可认定中级职称,大学本科及专科可认定初级职称。2018年6月后,本市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制度,对经济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取消初聘认定制度,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级别职称。20经天津市职称初聘认定取得的经济中、初级证书有效。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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