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属于涉税检举事项,由于您在留言中未提供被举报单位准确名称,故需要您核实物业公司具体名称后,我局再依法受理您的检举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书香里业主收房时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补充说明中有明确条款标明停车收费的标准,并且在西门外也已安装收费告示牌;对于不缴纳停车费用堵门的问题,物业每天有部门负责人处理解决,必要时将开启消防通道大门用于保证有车位的业主以及正常缴纳停车费的业主的正常出行。针对多次协商拒不缴费并堵门的业主,已报警处理。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金祥园居委会吴阿霞同志,联系电话:18698035894。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该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第七条车位使用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第(2)项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车位使用人按露天车位20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停车服务费”,故按照《前期物业合同》规定,车位使用人应受其约束。
根据《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小区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在政府定价目录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