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恢复供暖还需要业主再交热能损耗费400余元
相关领导您好!
我于2020年9月30日前,前往供热站办理了房子的停暖手续,并缴纳了热能损耗费、拆装费、复印费。
经综合考虑后,决定今年冬季还需要供暖。我于2020年9月30日前,多次电话联系供热站,供热站人员告诉我说:热能损耗费不退,再次让我缴纳正常的取暖费用。供热站的理由是,申请停暖,再申请供暖的就不退,并且在停暖的时候已经签字。
我就想说1、我提出的停暖,供暖都是在2020年9月30日前,那里来的热能损耗费?没有供暖就损耗了?没有损耗就收我钱?收费得根据实际情况。2、申请停暖的时候,是你们公司的标准模版,不是我手写的,不按照你们的写,就不给办理停暖,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欺负老百姓? 中国现在是法制社会。是谁给了你们欺负老百姓的权利?3、第二条提到的中途要求开通恢复……。对中途这两个字的理解都不一样,没有供暖哪里来的中途?4、拆装费50元,我可以承担,毕竟师傅需要拆装。损耗费,都没有损耗,那里来的收费?
我的诉求:我缴纳全额取暖费,热能损耗给予退还。我前几天在8890反应此事,供热站人员给我回电话,态度非常不好,但并没有解决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领导重视,不想再和供热站通话,希望相关部门与我联系,此事的热能损耗费收的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应不应该收?是谁给了他们乱收费的权利?对于某些不担当不作为的部门有没有人管理?希望相关领导真正的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来回踢皮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