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10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公布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第三条:“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第(四)条第1款,“对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