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科毕业需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更新“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这一栏信息的时候,需要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如果出现原单位无法开具这个证明,无法获取没有原单位的盖章,像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您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由各区财政局负责,各区财政联系方式可登陆天津会计网(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gljglb.jsp)查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工作人员与您沟通向您解释相关政策。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