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问小产权房屋适用《建筑管理条例》吗?
您好
请问小产权房屋适用于《建筑管理条例》吗?
《建筑管理条例》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九条,是否适用于天津小产权房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在全国找到的案例,是适用于小产权房屋的,不知道是否适用?
东莞市案例(http://m.91kfang.cn/news/show-5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