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0-09-23

标题:武清区雍大昊供热站不给办停热,剥夺百姓权利

您好!

我是武清区陈咀镇盛景花园的业主。

2020年9月22日,我按照市供用热有关规定,到雍大昊供热站申请2020年采暖季停热。但是,供热站肖站长表示,不能办理。他的理由是,双方之间“2012年至2019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还没有结案。

随后,我拨打12348市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就此事进行咨询,接线员明确告诉我,案件未结和“2020年停暖”没有关联性,2012年至2019年的费用,正在通过诉讼方法解决中,不影响后续的停暖权利。

请相关部门主持公道,为我办理2020年停暖。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10-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市民提出问题,盛景花园2-3-202业主于2012年11月23日在物业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和保证金。2012年11月30日开发商代收的暖气费没有此业主的交费信息,2014年1月10日、2月15日、2015年1月9日、3月26日、2016年1月24日、2017年2月13日曾多次与业主通电话催缴暖气费,至今未交费。2020年6月12日城管委市政公用科已与您联系,您咨询收取采暖费滞纳金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根据《天津市供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与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用热户需要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未办理停暖的,用热户应当在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用热户逾期未缴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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