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施** 提问时间:2020-09-19

标题:置换房首付比例适当下调问题

领导您好!

我们从外地考学来天津工作的年轻一代,首套房只能买在环城四区相对偏僻的位置。随着工作年限增加,自身购房能力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所以考虑卖掉首套房,置换一个大一点的房子以满足生活的需要。

按照天津市目前的购房政策,二套房即认房又认贷,即使把第一套房卖掉,把房贷还清,二套房首付也不能低于6成,这给我们置换房屋增加了不小的压力。

政府相关部门是否考虑将置换房首付比例下调?例如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只有一套房,且该房屋已经卖出,并清偿住房贷款的,适当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到40%或者50%?又或者对于30-40年龄阶段置换房的,首付比例按照40%核准;41-50年龄阶段置换房的,首付比例按照50%核准;51-60年龄阶段的,首付比例按照60%核准。

辛苦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9-22 是否超时:否

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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