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村民户口的为何区别对待?
我母亲于1983年嫁入王庆坨镇三街村并落户。于1996年离婚,此期间我母亲在村里承包土地并享有一切村民待遇,2000年我母亲与我父亲再婚,并在镇上购置房产。2006年我和我父亲的户口由老家迁到王庆坨镇三街,并落在我母亲的户头下。此后不久村干部改选,新村干部以我母亲再婚为由,多次强硬要求我母亲把户口迁走,并剥夺了我母亲的一切村民待遇,甚至收回了我母亲的田地,重新划分土地时也没有通知我们,村里办股权证我们毫不知情。现在村里给村民上养老保险,村干部以我母亲没有股权证为由不给我母亲上保险,请问该如何解决?我母亲户口是否合法?她是否合法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