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0-09-18

标题:村民户口的为何区别对待?

我母亲于1983年嫁入王庆坨镇三街村并落户。于1996年离婚,此期间我母亲在村里承包土地并享有一切村民待遇,2000年我母亲与我父亲再婚,并在镇上购置房产。2006年我和我父亲的户口由老家迁到王庆坨镇三街,并落在我母亲的户头下。此后不久村干部改选,新村干部以我母亲再婚为由,多次强硬要求我母亲把户口迁走,并剥夺了我母亲的一切村民待遇,甚至收回了我母亲的田地,重新划分土地时也没有通知我们,村里办股权证我们毫不知情。现在村里给村民上养老保险,村干部以我母亲没有股权证为由不给我母亲上保险,请问该如何解决?我母亲户口是否合法?她是否合法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9-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三街村两委研究决定,现您母亲已享受该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王庆坨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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