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9-16

标题:车辆维权

车辆送去4S店维修,一个月后通知提车,但车辆因4S店偷工减料未维修完成,维修车辆的师傅无相关资格证书,之后将车二次送去4S店,未经本人允许私自二次维修;

二次维修后,未经车主允许,私自将车开出4S店;

与4S店经理协商后,进行车辆的第三次维修,但未出具相关维修方案,车辆是否在本店维修未可知,要求提供车辆维修监控,4S店以监控保存时间不长为由不提供;

经过一系列的事情,协商赔偿未果,4S店经理只提供一次保养的赔偿,不给出二次维修造成的车损、车主的务工、私自用车的解决方案,呈请相关部门协同解决,非常感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0-09-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依据属事属地原则,已登记分拨至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市场监管委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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