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邻居住改商以欺骗手段获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可申请行政复议
本人为天津市南开区尚佳新苑业主,邻居租户成立学生托管机构严重扰民,经投诉反馈信息,其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无法对其合法经营进行整治。根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业主将建筑物内专有的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但本人作为相邻居民并未对其经营行为予以同意,且街道也表示未对其出具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该租户取得营业执照的事实已经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工商登记的违法行为。本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是否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其工商登记?请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