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药品企业GSP相关问题
尊敬的相关领导:我们是药品生产企业,自2019年12月取消GSP证书后,我在工作中遇到以下问题:在此之前,遇到新客户开发我们索取对方首营资料的时候,其中采购员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需要客户提供相关采购人员的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但2019年12月后我们再索要这个资料时候,很多单位说因为取消了GSP证书,所以不再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因此他们按《药品法》的要求执行。《药品法》中没有向生产企业提供采购学历证书的条款,所以拒绝提供。但我们公司质量部门要求必须索要该证件。我想知道了解:1、目前是否需要进货单位向生产企业提供采购员学历证书?2:如果需要或不需要提供有没有书面的文字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