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20-09-05

标题:咨询未享受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证明盖章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2013年到17年在天津工作过4年,17年工作调动到外省。根据我现在所在省的政策,最近我向现单位申请住房补贴,根据文件要求,需要原工作地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补贴调查函》上加盖公章,以证明未购买或租住过共有住房。我想咨询具体应该联系哪个部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非常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9-08 是否超时:否

黄**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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