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执法人员2020年9月4日接到转办单后立即电话联系您告知受理。之后立即到大光明三楼,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未发现被投诉经营户,系统查询也未发现此经营户信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终止调解。2020年9月4日已将处理结果告知您。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李栋、王强,联系电话:29446857。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