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9-02

标题:关于物业收取装修押金问题

天津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碧溪秋园在2012年收房时就收取房屋装修押金2000元,8年过去了,今年将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装门,铺地板革,房子我不住,也不打算精装修,难道这个装修押金就一直压着不退吗?难道简单装修就不叫装修了吗?请问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这笔费用该何时收取何时退,给个合理的解释。我在其他地方的房子是装修时去物业办理装修手续时才收取的,这个房子不打算装修,难道就押着这笔钱一辈子吗?下朱庄政府给与的答复是: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已经与物业公司联系,简单装修包括地板砖,门和三盆,缺一不可,否则装修后的验房通过不了。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谢谢!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31日。我想知道这是双乐物业的规定还是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天津物业管理条例,请出示具体哪条哪款,我要见具体条例,我遵照执行,如果只是双乐物业自己的规定,我很难接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0-09-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王**家房屋现在地面铺地板革,卧室门已装,装有三盆,有简单的家具,拿房时签字确认的《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中对房屋装修验收及退还装修保证金的规定是:“房屋必须铺地砖、装门、装三盆”,因此该户不符合退装修保证金标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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