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物业收取装修押金问题
天津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碧溪秋园在2012年收房时就收取房屋装修押金2000元,8年过去了,今年将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装门,铺地板革,房子我不住,也不打算精装修,难道这个装修押金就一直压着不退吗?难道简单装修就不叫装修了吗?请问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这笔费用该何时收取何时退,给个合理的解释。我在其他地方的房子是装修时去物业办理装修手续时才收取的,这个房子不打算装修,难道就押着这笔钱一辈子吗?下朱庄政府给与的答复是: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已经与物业公司联系,简单装修包括地板砖,门和三盆,缺一不可,否则装修后的验房通过不了。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谢谢!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31日。我想知道这是双乐物业的规定还是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天津物业管理条例,请出示具体哪条哪款,我要见具体条例,我遵照执行,如果只是双乐物业自己的规定,我很难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