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噪音污染,处理结果敷衍了事
之前投诉编码(0004327146897)反应每天早上6点文化公园附近音响噪音扰民情况回复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6点至22点期间不算扰民,这种工作水平很不认可,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这些明明白白的条款还要投诉者列出来么?执法者居然回复噪音污染还有时间段!!!那是不是6点到22点随便在别人家门口开音响制造噪音都是合理合法的了?这是什么逻辑!我觉得回复就是明确的敷衍了事!!!希望政府部门关注受噪音污染的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