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我市印发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的通知》,于去年8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各区人社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组织本区域、本系统的资助申报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
目前,市人社局已对第三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相关申报材料复核完毕,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按照相关流程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经费申请材料,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将拟资助名单在市人社局以及相关区、委办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将组织签订三方资助协议,并在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款项后,尽快将资助经费拨付给个人。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