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0-08-13

标题:因疫情影响商品房延迟交付

您好,我购买的河西区北大资源阅城商品房按合同应于2017年10月交付,受各种原因,近期刚刚交付。开发商说2020因疫情影响,2020年1-8月,这八个月属于不可抗力,不予赔偿。参考其他省市住建部门发文,例如唐山市,明确规定疫情影响天数为三个月,请问贵单位,天津市有没有类似官方发文规定,望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0-08-18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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