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0-08-11

标题:2004年以前被吊销的企业是否还需要注销

在赴广东河源办理我单位在当地开办的办事处注销手续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河源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告知我单位该办事处是2004年以前被吊销的(该办事处于98年被工商吊销,现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参照一份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文件(该文件已失效)我们单位在河源的这个办事处不需要在系统里做注销工作,只在档案中记载注销。并且不予以提供任何书面材料说明我单位的这个办事处已经正式注销。我想咨询两个事情,首先这个参照文件是否正确,第二,广东河源工商不予提供任何书面材料这个我能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0-08-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8月12日上午与您电话联系。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市场监管委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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