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04年以前被吊销的企业是否还需要注销
在赴广东河源办理我单位在当地开办的办事处注销手续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河源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告知我单位该办事处是2004年以前被吊销的(该办事处于98年被工商吊销,现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参照一份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文件(该文件已失效)我们单位在河源的这个办事处不需要在系统里做注销工作,只在档案中记载注销。并且不予以提供任何书面材料说明我单位的这个办事处已经正式注销。我想咨询两个事情,首先这个参照文件是否正确,第二,广东河源工商不予提供任何书面材料这个我能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