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邬** 提问时间:2020-08-10

标题:公司在天津,给员工上内蒙古社保天津社保局这边承认公司给员工上保险吗?

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天津,在呼和浩特有项目,在当地招了几个员工,和她们签天津公司的劳动合同,给员工缴纳五险想在呼和浩特开一个天津公司的社保账户,通过现金缴纳的方式给在呼市上班的员工缴纳当地的社保,这样可以吗?咱天津社保局承认我们公司是给员工缴纳保险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0-08-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已将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请您继续关注,相关人员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8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保中心登记处已和单位职工联系,告知按照《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单位缴费地办理缴费手续。单位对答复结果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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