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武政发【2000】9号第五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一)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具体情况,您还要向您所在镇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会沟通。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