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中的问题
2016年12月《资产评估法》实施后,财政部2017年下发了第86号令《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明确写明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2011年8月11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4号令同时废止,资产评估行业有前置审批制改为后置备案制,并且很明确取消了64号令中第十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对“资产评估”字样的限制,目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对评估机构企业名称在2017年财政部86号令颁布后,早已经按照新政策实施了,为什么天津市不实行新文件?如果天津市地方有文件有规定可以出示,企业也会遵照执行,如果没有文件规定,就应该按照李克强总理说的“法不禁止皆可为”的工作原则办事,机构备案时就不应该自行设置障碍强迫企业去变更名称,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麻烦,恳请财政局相关部门协助企业完成备案工作。谢谢!










